■记者 孙 逊 通讯员 董小云
本报讯 为维护广大劳动者的社保权益,近日,海盐县通过EMS邮寄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全县未参保单位于6月20日前按规定办理职工社保参保登记,逾期仍未参保的用人单位将被依法查处。
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规定,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,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。“目前,我县绝大多数用人单位参保意识较强,能够按照规定参保,但仍有少数单位没有及时参保,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”县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书面通知的形式可以给这些企业以提醒。”
据悉,本次书面通知的对象为2016年4月1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未参保单位,6月下旬,海盐县将对这些单位的参保状态进行动态跟踪,将逾期仍未参保的单位名单提交给县劳动监察大队,根据《社会保险法》第84条“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,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,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”等法律规定进行查处,依法维护职工的社保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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